宁波股份转让-方式-律师-陈春香供
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,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,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。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转让与非记名的转让、有纸化的转让和无纸化的转让等。
股份转让是通过的转让而实现的。转让是指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让与他人,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。
股份转让方式:
(1)记名,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,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。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,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。但是,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(2)无记名的转让,由股东将该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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